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陕西 西安 |
联系卖家: |
吴经理 女士
![]() |
手机号码: | 18192843685 |
公司官网: | www.wnlvshi.com |
公司地址: |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东段大明宫商业街万达广场3号甲写13层31301号 |
发布时间:2020-09-27 03:25:48
我国合同***定了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情势变更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款。
规定情势变更,主要原因在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成立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事由的发生致使原先合同订立的基础会产生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使一方的利益遭受损失,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允许按照情势变更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
合同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实现的一种保证方式。订立定金合同,必须交付合同定金后,定金合同才生效。根据规定,合同定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20%,高于20%部分的合同定金无效。收取合同定金方违约的,需双倍返还合同定金,******合同定金方违约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定金。合同定金是我们在购买大额物品时经常用到的方式,协议解除合同,但是合同定金与合同订金是由区别的,合同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二者***效果不同,应注意区分二者。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处理合同***,可提供合同书写、合同审核、合同***代理等多项服务,解除合同通知,期待与您合作。
承租者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者在出卖人出卖租赁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制度,承租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符合条件,违约解除合同,即同等条件,同等条件是指金额、***时间、***方式等各方面均同等,若仅金额相同,但***时间方式等低于第三人条件的,也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此外,并非所有情况下,出租者均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者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或出租者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者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或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解除合同,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处理合同***,可提供合同书写、合同审核、合同***代理等多项服务,期待与您合作。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 电话:029-81702113 传真:029-81702113 联系人:吴经理 18192843685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东段大明宫商业街万达广场3号甲写13层31301号 主营产品:**服务,案件代理,企业**顾问服务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威能律师事务所,欢迎咨询...